闹洞房的历史

2011-05-05

  新浪家居讯(编辑:陈金如)

  闹房是指在新婚之夕,亲族友好,尤其是青年男女,聚集洞房,戏弄新娘和新郎,借此取乐欢笑。在传统婚俗中,闹房既是婚仪的组成部分,也是传承文化的外在表现,是一项深受人们喜爱的婚俗活动。

  闹房有许多不同的称呼,如戏妇、谑亲、暖房、吵新、弄新妇等。闹房并不是中国独有的婚俗现象。世界不少地方不少民族都存在这种婚俗,只是在表现形式上存在差异。这种现象,从一个侧面说明闹洞房的历史很古老。现在中外学者都认为,闹房是抢劫婚俗在文明社会里的一个变异遗迹。

  在原始的野蛮时代,抢婚习俗盛行。《易经》中说:“屯如心如。乘马班如,匪寇。婚堆。”这是那时抢亲的真实写照。到别的氏族部落去抢亲,单枪匹马不容易成功。通常是约定一些族人一同去抢,而抢来的女子被视为是氏族的共同财富。在她未与某个男人正式成亲之前,凡是参加了抢婚的男人,都有权利同她发生性关系。

  恩格斯在《家庭、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》一书中论及抢婚时指出:“当一个青年男子在朋友们的帮助下劫得或拐得一个姑娘的时候。他们便轮流同她发生性关系。”但是。被抢掠来的女子一与他的丈夫成亲,便不再允许其他男人与她发生性行为。原因是,抢劫婚时代是人类群婚向个体婚过渡的时期,即一夫一妻制形成的时期,人们开始关注夫妻之间性关系的纯洁性。这样一来,过去那种随意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得不被禁止。可另一方面,被劫来的女子虽然已经成人妻,但她本是集体战利品的形象并未在人们的眼中完全消失。与她随意交欢的情景和欲念,不时在男人们的心中涌动,于是出现了这样一些矛盾,即对性的需要和对性的限制、新娘被视为集体的战利品和她即将成为某个男人独有妻子的矛盾。这些矛盾有时甚至会演变成激烈冲突。

  人们为了化解这些矛盾。保证既不伤害部落成员感情,又不致破坏一个新的家庭的建立,促进社会的进步,在长期的摸索中,最终找到一个较为妥善的办法,那就是通过闹房,在新婚之夜戏弄新婚夫妇,当然重点是戏弄新娘,使人们的情欲得到一定的发泄。新夫妇在被百般戏弄后诞生。

  正是因为人类各民族普遍经历过原始抢劫婚这样一个历史发展时期,闹房作为远古文化的遗留流行于世界各地。

  《吕言》记叙了汉代闹房习俗:“今嫁娶之会,捶杖以督之戏谑,酒酸以趋情欲,宣淫佚于广众之中,显阴私于族亲之间。污风诡俗,生淫长奸,莫此之甚。”另外《惫林》引《风俗通》云:汝南人杜士娶妇,张妙将杜上捆缚,捶打二十,然后又将杜士捆上手脚,悬吊起来。导致杜士死亡。官府判决说。酒后相戏,其心原本无贼害之意,罪不至死。

  以上材料说明。汉代十分盛行新婚闹房。

  从汉朝以后,有关闹房的记载不绝于史。晋人葛洪的《抱朴子・疾谬篇》云:“俗间有戏妇之法,于稠众之中。亲戚之前,问以丑言,责以慢对,其为鄙戮,不可忍论。或以楚挞,或系脚倒悬,酒客酗茜,不知限制,至有伤于流血矮折支体者……今此俗世尚多有之,娶妇之家,亲婿避匿,群男子竟作戏调,以弄新妇,谓之谑亲。”晋承汉俗,两朝闹房内容大致相同。

  南北朝时。闹房习俗流行更广。《北史・文宣皇后传》载:北齐文宣皇帝高洋,娶段韶的妹妹做昭仪。段韶妻子元氏,即段昭仪的嫂子,闹房时戏侮高洋,高洋极为恼怒。但因是新婚闹房,不好当场发作,便私下对段韶说:我会把你媳妇杀了。段韶妻子元氏听说后,吓得只好躲到皇太后家里,一直到高洋死去。闹房闹得连皇帝也逃不掉被戏侮的处垅,真可谓是天下同“闹”了。

  隋唐时期,闹房的风俗继续在民间流行。唐人段成式的《酉阳杂姐》一书中有“弄新妇”之文。宋朝司马光定《书仪》,朱熹尊崇儒家伦理道德,规范婚嫁礼俗,对民间婚俗产生很大影响。然而,闹房习俗并没有因此而遭到削弱,反而传播得更加普遍。只是闹房活动趋向文明化,过分行为有些减少。庄季裕在《鸡肋篇》里记叙吴郡娶妇情形,谈及闹房戏妇时写道:“如民家女子,不用大盖,放人纵亲,处子则坐于榻上,再适者坐于榻前,其观者称欢美好。虽男子怜抚之,亦喜。而不以为非也。”

  明清时民间闹房,声势更胜于前代。有的新妇为了避免被抚弄的尴尬,衣服鞋袜等婚庆用品事先都用线缝死,使闹房人无法触摸自身。江南则盛行在新婚之夜,用酒将新郎灌醉。有的苛刻为难新娘,有的用放爆竹吓唬新娘,等等。花样翻新,乐趣无穷。一般不闹到下半夜不会收场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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